北京师范大学2008年艺术类招生简章(3)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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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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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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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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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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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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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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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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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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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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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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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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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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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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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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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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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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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含舞蹈教育、舞蹈编导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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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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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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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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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北京师范大学招生体检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4、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报考,按有关规定办理;
5、现役军人须经大军区级政治部批准,出具有效证明,可以报考;
6、舞蹈学专业的考生须于1986年9月1日之后出生,身高不低于160cm。
7、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力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三、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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