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福州11月11日电, 从2009年起,福建省将实行新高考制度,规定考生姓名字数不得超过四个汉字。
相关部门出台这样的规定,大概是怕麻烦的缘故。确实,一个名字在四个汉字以上,不利于信息传递,无益于沟通交流,会给社会管理带来一定程度的困扰。别的不说,单是填写在相关表格里,就不怎么爽利。据统计,目前,汉族公民的姓名超过10个字的有近千人,其中最长的姓名达到了15个字,麻烦得很。
而且,人口众多的中国,如果对姓名的命名限制过多,会导致大量重名的出现。据统计,光是叫张伟的,就达290607人。这么一来,彼此区分的目的无法达到,造成的麻烦不是更大么?
曾经,某小学的一个班级,有四个男生都叫王伟。这可害苦了同学和老师,一声“王伟”,四个答应。
相关部门怕麻烦,从而规定姓名长度不得超过四个字,自己的困扰是解决了,可是,带给整个社会的困扰就大了。这种以部门利益至上,无视彼此区分的取名原则的作法,何止是侵犯了公民的自由姓名权?
自然,姓名有四个字,对单姓来说,选择范围还比较大,重名的可能性还不是太高。可是,对复姓者而言,取名的范围相应缩小,重名的可能性随之增加。这不是在无形中褫夺了复姓者的部分选择权么?
因此,公民选择自己的姓名,只要不含有法律规定的内容,比如损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违背民族良俗,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者误解等,都应该无条件地允准,不得为了部门的利益,损害公民的姓名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