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报名时考生须认真填写、确认个人有关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或考生所在地高招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上的报名号)、报考专业(方向)、有效联系地址和电话(含区号)等。
4 .获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若在报名时暂时无法提供考生号,须于 2008 年 3 月 15 日 之前以传真的形式,将姓名、省份、报考专业(方向)和考生号提供给所报考的音乐系或美术系。
5 .凡因上述信息填写错误或逾期提供信息所产生的影响录取的后果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四、专业考试报考费
1 .美术类 150 元 / 人(其中初试 120 元,复试 30 元),
2 .音乐类 150 元 / 人(其中初试 120 元,复试 30 元)。
五、专业考试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报考证(考生所在地高招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和我校颁发的专业准考证参加专业考试。对在我校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我校将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专业考试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由考生自理。音乐类考生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美术类考生自备颜料、画具。
考试科目:
美术
上午:素描( 2 小时 30 分头像写生)
下午:色彩( 2 小时 30 分静物默写)
注:①专业考试成绩:色彩占 50% ,素描占 50% 。
②厦大以外考点的报名和考试时间以各考点实际通知为准。
音乐
一、音乐表演
※ 表演方向
(一)初试:
声乐、键盘乐、管弦乐、民乐任选一项;(自备两首曲目,伴奏自带)。
(二)复试:
乐理考试(含听写),考试时间为 2 小时,前半小时听写,后 1.5 小时笔试(乐理考试成绩占专业考试成绩的 15 %)。
※ 舞蹈方向
(一)初试( 15% ):
1. 基本功。
2. 形体目测。
3. 自选舞蹈片断。
(二)复试:
1. 舞蹈片断,技巧测试。
2. 模仿与节奏。
※ 作曲方向
(一)初试:
1. 旋律写作(给主题和音型)。
2. 面试:
<1> 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
<2> 民歌或地方戏曲、曲艺演唱;
<3> 模唱;
<4> 视唱。
(二)复试:
1. 基本乐理、听写。
2. 和声。
3. 歌曲写作(给词谱曲)。
(复试成绩占专业考试成绩的 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