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三年制高职高专招生简章(国标代码:13767)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学力统招资格的一所民办综合艺术学院。
学院总部坐落在闻名遐迩的艺术之岛——厦门鼓浪屿。这里风光旖旎,四季如春,艺术气息浓厚,素有“钢琴之岛”的美称。学院的教学用房及学生宿舍在古老的榕树掩映下,与岛上的万国建筑相映成趣,不仅为鼓浪屿灵秀的艺术内涵增色,也为艺术学子营造了浓郁的艺术氛围和静谧的学习环境。适应学院快速发展的需要和广大艺术爱好者学有所教的需求,2007年学院建设了海沧新校区,并以崭新、舒适的学习环境热情洋溢地迎来了新生。
学院以其全新的教学理念,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完善的教学设施、自然优美的校园环境,搭建宽口径、厚基础的平台;以培养市场需要、知识全面的复合型两栖、多栖艺术人才为办学宗旨,着力全面开发具有艺术感觉的青年的潜质,强调艺术实践与专业理论相结合,为社会培育新型的艺术职业人才。
根据社会需求,学院设置了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影视表演、艺术设计和公共事务管理五大专业。2008年在全国29个省招收三年制高职高专艺术类(文理兼收)和文史类考生。
一.培养目标: 以一种专业为主,兼学其他专业的双栖、多栖艺术职业人才。
二.招生对象、报考、录取:
1. 招收应、往届普高、职高、中专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者。
2.考生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报名参加高考,艺术类考生需参加户籍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本科院校艺术专业校考。
3.对达到高考艺术类大专文化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依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三.毕业:
学习期满,品德行为规范,完成规定的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教育部备案、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监制的厦门演艺职业学院高职高专(大专)毕业证书。成绩优异者,由学院组织并推荐至有关本科院校进行专升本学习。
四.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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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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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生 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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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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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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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
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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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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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费
(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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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费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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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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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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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
(文、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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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 蹈 表 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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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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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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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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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职高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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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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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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