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2010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五、 合格证发放
我校将在招生信息网上发布校考成绩,按规定划定专业合格线。合格考生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可以自主打印“湖南师范大学2010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我校将在规定的时间前将合格考生的相关数据报送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并作为录取依据。我校不再寄发纸质合格证。
六、录取原则
1、湖南省省内考生录取原则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原
则为准。
2、填报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省外考生须我校校考专业合格,
按照考生所在省份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填报我校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服饰艺术表演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在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成绩=校考专业分*60%+高考文化分*40%)。
4、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其他
1、考生报考期间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2、咨询电话
音乐学院:0731-88631079
美术学院:0731-88838500
新闻与传播学院:0731-88873048
工学院0731-88873053
学校招生办:0731-888721680731-88872412
3、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b.hunnu.edu.cn
相关链接>>>
2010年湖南师范大学艺术类考试时间地点安排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