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8年艺术类招生简章(3)
1、专业考试合格者,凭学校发给的“文化考试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地指定的招生办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对专业成绩不符合要求者不另外通知);
2 、高考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
九、录取
1、我校将根据考生文化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考生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同时,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本科控制线;
3、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中国书画)专业:按专业成绩加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数学计入总分。
十、有关事项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学费标准:每人每学年6800元,如遇国家调整2008年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标准,我校将按照国家批准的新标准收费。住宿费分1000元/年和1500元/年两种,由学校统一安排;
3、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并有助学贷款政策;
4、凡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区)艺术类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5、学校招生办公室,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备有招生简章,以供考生索取。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地址:
明故宫校区:江苏省南京市御道街29号(邮编:210016)
将军路校区:江苏省南京市将军路29号(邮编:211100)
(去明故宫校区由火车站乘17路公共汽车至御道街站下)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025)84892899;传真:(025)84892459
网站:(http://zs.nuaa.edu.cn)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25)84895813 传真:(025)8489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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