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2008年艺术类招生简章(6)
兰州铁路第三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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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关区和政东路2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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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1463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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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计划及时间如有变化,以生源省公布的为准,我校亦在南华大学招生网及时更正。
四、考生须知
(一)报考
1、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艺术类专业测试报考证。2张近期1寸同底版照片
2、考试内容及要求: 素描(含速写)、色彩,各科满分150分,画具、颜料自备,试卷纸由学校统一提供。考试时间:素描180分钟、色彩180分钟。
3、考试时凭《南华大学2008年艺术专业准考证》、本人身份证、艺术类专业测试报考证进入考场,考生应严守考试纪律,如被发现有任何违规行为者,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二)录取
1、专业成绩:2008年4月5日前公布专业考试成绩并向省招生办报送合格考生名单, 考生可在南华大学招生网上可查询,成绩合格者可直接打印专业考试合格证;对于专业考试未通过者,不再另行书面通知;获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学生,请及时核对合格证上的考生号和其它信息,如有错误立即和我校招办取得联系,以便高考录取顺利进行。
2、基本要求:外省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专业合格证,文化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湖南省考生须参加本省联考且成绩合格。
3、录取规则:对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招生条件的考生,按下列原则录取:
(1)专业术科在省联考合格的基础上使用我校加试成绩,文化分数上省艺术本科最低控制线,以文化分(含数学)与专业术科分总分排序,择优录取;(2)在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3)对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270分及其以上者),其文化分在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其以上时,可优先录取。
五、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执行湖南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的规定。2007年我校艺术类本科学费标准为:8000元/学年(供参考)。
六、入学及复查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联系方式
南 华 大 学
200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