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者,我校发给考试合格通知单,不合格者,我校也将通知考生成绩。
五、录取
对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格检查、所在省、市、区专业课统考成绩合格、我校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课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者,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以综合分为基准,择优录取。
艺术设计专业录取综合分=专业课总分×60%+文化课总分×40%
专业加试分(全国排序)前三名者享受加分: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3分。
六、复查
新生入学时,学校将根据国家当年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被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说明:
1、安徽省考生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其报名和专业考试办法见安徽省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2、考生专业考试所需画具、用具、材料等由考生自备,食宿自理。
3、我校按照招生人数的5倍左右发放考试合格通知单。
4、根据教育部教学厅[2005]14号文件精神,数学成绩(含艺文、艺理)将全部计入文化课总分。
5、凡我校发给考试合格通知单的考生必须在其专业考试报名表上所填的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否则,文化课成绩不予承认。
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7年12月
招生办公室电话:0551-2905427(带传真) 0551-2901095
建筑与艺术学院电话:0551-2901517
学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 邮编:230009
全国美术类考生也可以直接点击进入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