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请考生特别关注我院在各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简章及招生章程。
三、报名条件
1.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a.具有中等艺术学校、普通高中毕业学力,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b.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文件规定的要求。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a.具有高等学力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b.高中、中专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c.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四、专业报名考试办法
1.专业考试办法按照考生所在省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办法执行。凡考生所在省组织艺术专业联考的,考生只需参加本省联考,不再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我院认可各省艺术专业联考成绩。
北京考生和所有戏曲表演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2.凡到我院报名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应于各专业考试前三天到我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报名截止到考试前一天下午4点。
3.凡到我院报名参加专业考试的学生,报名时需交纳以下材料:
a.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考生准考证》及复印件。如果考生所在省未开始办理报名手续,考生须持所在学校(单位、街道)介绍信,或高中(中专)毕业证书。
b.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卡复印件。
c.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
五、本院考试时间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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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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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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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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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曲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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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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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腔选段、身段表演、基功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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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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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腔选段、身段表演(与初试作品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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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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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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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乐演奏(作品2首)、声乐(作品2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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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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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乐演奏(作品2首)、声乐(作品2首),要求与初试作品不同。视唱练耳、乐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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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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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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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训(考生穿体操服)、舞蹈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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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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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选舞蹈片段一个、节奏模仿、口试、即兴舞蹈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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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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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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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描、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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