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各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我校文化成绩的最低控制线。
3、按分省分专业计划招生,根据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报考我校的考生专业及文化课考试成绩,按志愿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各专业文理兼收,各省文理计划数按专业成绩进行调整。
4、外语为英语语种,美术类各专业英语成绩不低于50分。
5、对考生的照顾政策参照各省(区)的标准执行。
6、凡已录取的考生进校后三个月内由我校进行专业复试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7、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的考生进校后不得转专业(含专业方向)。
入学事项
1、2008年艺术类各专业学费标准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规定标准执行。(2007年收费标准为人民币6500元/人/年,动画为新增专业,学费待定)
2、在校就读期间,本校实行奖学金和助学金相结合的办法,特困学生可以申请贷学金和特困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