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2008年艺术类招生简章(3)
3、考生食宿自理,自备画具、乐器、用具。
4、我校只招收文科类考生。
5、考生须持报考我校的《扬州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考试证》及《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6、我校于4月15日前寄发《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及专业考试成绩,考生亦可根据自己专业考试考试证号在扬州大学校园网上查询自己的成绩,网址:www.yzu.edu.cn。专业考试成绩不查卷。
三、文化考试
考生按所在省份招办公布的《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及其它有关规定参加高考报名及全国统一文化考试。
四、志愿填报
获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所在省有专业统考要求的,须成绩合格),符合填报志愿基本条件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
五、录取原则
1、合格分数线确定办法:
专业分数线按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文化分数线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分数线。
2、录取办法:
(1)音乐类专业:对报考我校,文化达各省音乐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其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2)美术类专业:对报考我校,文化达各省美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文化与专业相加后的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六、学费标准
2007年为6800元/生·年
七、联系方式
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
联系人:徐建洪、顾国华 联系电话:0514—87972226 87971626
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00七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