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
400
舞蹈表演
基本素质测试(软开技巧考核) 100 分;技能测试 100 分(把上训练、中间训练、跳跃训练);模仿 50 分;舞蹈片断表演 50 分;命题编导 50 分;音乐节奏测试 50 分
四年
400
播音与主持艺术
朗诵(指定稿件) 150 分;命题演讲 150 分;自备朗诵 50 分;才艺展示 50 分
四年
400
五、学制与毕业
全日制本科四年。学习期满,修完规定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颁发东北大学大连艺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东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学士学位,经审查合格者,由东北大学颁发按国家规定注明大连艺术学院的学位证书。
六、录取原则与方式
艺术类专业考生
对我院设立专业加试考点的省份获得《专业加试合格证》的考生和我院未设立专业加试考点的省份取得省级统(联)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考试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
1 、按照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综合分(综合分 = 专业成绩 + 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若总成绩并列,则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2 、英语单科成绩:除表演(舞蹈表演)、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外,其它专业要求不低于 50 分。
非艺术类考生
达到生源所在地本科文化考试规定分数线,根据第一志愿所报专业进行录取,录取专业不设分数级差,按照文化课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时,优先参考外语成绩进行取舍。
七、其他规定
1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专业不符合条件或考试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或原单位。
2 、根据大公发 [2002]73 号文件精神,辽宁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其他地区新生是否迁移户口,以学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为准。
八、学费、住宿费
艺术类学生 14000 元 / 年, 非艺术类学生 12000 元 / 年。住宿费女生 1100 元 / 年,男生 900 元 / 年。 按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物价局核准标准执行。
九、注意事项
本招生简章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我院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凡专业考试合格者,我院按考生所填地址寄发专业加试合格证,不合格考生不寄发专业成绩,同时,考生可通过我院网站和电话查询专业成绩。
十、联系方式
电话: 0411-87614578
传真: 0411-87613295
地址:东北大学大连艺术学院(大连开发区东北大街 92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