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2008年艺术类招生简章(3)
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分数线。
(三)录取办法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的艺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情况下,按照以下办法予以录取:
1.凡参加2008年艺术类专业考试的山东省考生,艺术设计、雕塑、动画3个专业按照专业成绩的50%与文化成绩的50%合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绘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凡参加所在省艺术类专业联考并取得合格证的考生,除绘画专业外,按照考生所在省招生管理部门录取时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凡我院承认其它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的省份,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4.绘画专业如考生所在省招生管理部门分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分别投档,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以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汇总后投档,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六、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1666号
联系电话:0431—87986099 87960072 87981372
传 真:0431---87998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