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 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 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四) 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五) 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 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七) 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按照由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国实行按专业招生。2008年计划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1400人,招生涵盖绘画、动画、雕塑、艺术设计、工业设计、艺术设计学和美术学7个专业,24个专业方向(详见招生专业及名额分配表)。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
第九条 报名对象及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