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和我院录取原则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单科分数较高、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我院除英语专业外,各招生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均为大学英语课程,小语种考生应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为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每人每年16000元、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含各方向)每人每年18000元、表演专业(含各方向)每人每年20000元。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报名考试办法详见《2008年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院对新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手续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地区。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学生管理条例》、《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学院设有各种奖学金,学生受益面达30%,根据国家及天津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及天津市相关奖学金的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符合毕业条件的,由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符合天津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天津师范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08年度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津沽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59.67.75.245/jingu/
电话:022-23766422
E-mail:jinguzhaoban@126.com
地址:天津市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 邮编:30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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