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2008年艺术类招生简章(2)
1.美术学:素描(100分)、色彩(100分);
2.艺术设计:素描(100分)、色彩(100分);
3.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素描、色彩(折合100分)、面试(100分);
4.绘画:素描(100分)、色彩(100分);
5.音乐学:声乐或器乐或舞蹈(70分)、听音(20分)、视唱(10分);
6.舞蹈学:舞蹈作品(70分)、基本功(30)。
注:广西考生使用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不另设校考。
八、录取原则:符合教育部和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及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参照志愿,美术类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音乐、舞蹈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主科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和主科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九、联系方式
1.美术类专业:
联系人:席志新、唐立
联系电话:0773-2816326、2856601(兼传真)
地址:广西桂林市王城1号广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办公室
邮编:541001
2.音乐、舞蹈类专业:
联系人:董灵、郑凯
联系电话:0773-2856805,2830081, 2881975(传真)
地址:广西桂林市王城1号广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办公室
邮编:541001
3.广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5818532(兼传真)
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541004
广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