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理工学院2008年艺术类招生简章(6)
(c)形体测试要求
①身高:男性身高185cm以上(含185cm),女性身高172cm以上(含172cm)。
②上下体比例、四肢比例基本符合要求。
③胸围、腰围、臀围三围指数基本协调。
④臂围,腿围不可过大。
⑤头围不可过大。
⑥体重不超标(男性健壮,女性苗条)。
⑦体态健康,线条流畅,体表无明显疤痕。
⑧五官、肤色、毛发、指甲、气质、精神状态等基本条件符合具体要求与标准。
⑨牙齿整齐洁白,无龋齿。
⑩测试均采用封闭式进行,不允许化妆;考生必须着比基尼泳装入场进行身体测量。
七、《专业课合格通知单》发放办法
参加由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且专业课考试成绩达到基本要求的,我院将签发给《专业课合格通知单》。
八、录取办法
在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设计与表演方向)两个专业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结果经省(市)招生办审批后,由我院签发《录取通知书》。
九、复查
学生入学后经复查或专业复试,如发现有舞弊行为等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和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或原单位。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600号(邮编:361024)
招生办电子邮箱:zsb@xmut.edu.cn
招生办联系电话:0592-6291678、2189119
招生办传真:0592-6291688、2188457
十一、本简章解释权归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办所有
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