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2008年艺术类招生简章(5)
3、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总分进行排序,结合专业志愿填报情况,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原则择优录取:
综合总分=高考文化成绩×30% + 我校专业基础考试成绩×70%。
4、不限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国语组织教学。
5、无文理科限制,无往届生与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6、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7、对于各种增加或降低高考文化分数投档的考生,依照国家优录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它事项
1、考生报名考试期间,往返路费和食宿均自理。
2、除试卷外,请自备考试用具、画具、水粉颜料等。
3、由于评卷、登分、统分工作任务繁重,我校恕不接待电话查分。所有考生将于4月7日前后可在我校招生网上查询成绩,我校将对合格考生寄发“专业合格证”。
4、新生入学时,须凭专业准考证、专业合格证及录取通知书报到。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问题者,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取消入学资格。
十、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47号武汉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81
咨询电话:(027)86326306 自动传真:(027)68864288
招生监督电话:(027)68862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