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高职普通类5000元/生、年,高职艺术类8000元/生、年。
第四章 专业考试
第八条 专业考试科目、评分办法、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文物鉴定与修复
本市考生面试时间:2008年3月22日 地点:河东区津塘路77号
二、音乐表演(声乐)
初试:演唱不同风格的歌曲两首;复试:演唱不同风格的歌曲两首,(可与初试重复一首)、乐理、听音(笔试)、视唱。满分为100分。
三、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
初试:演奏不同风格乐曲两首;复试:演奏不同风格乐曲两首(可与初试重复)、视奏、乐理、听音(笔试)、视唱。满分为100分。
以上考试时间:2008年3月15--16日。
地点:河东区津塘路77号
四、表演艺术(曲艺表演):朗诵、演唱及自选题目表演;曲艺伴奏:乐器演奏、听音、节奏模仿等。满分为100分。
五、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艺术管理):笔试:文艺常识(戏曲、音乐、舞蹈、美术);面试:才艺展示、公关口才能力展示等。笔试面试各占50分,满分为100分。
六、主持与播音(庆典策划与主持):命题朗诵、个人才艺展示。满分为100分。
以上专业考试时间:2008年3月15—16日。
地点:南开区卫津南路苍穹道9号。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依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符合要求,文化成绩达到本省(市、区)控制分数线者,按以下原则录取:
一、凡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我校曲艺表演专业使用校考成绩,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到我校参加专业考试。
三、我校文物鉴定与修复专业外省市承认美术类统(联)考成绩;本市考生需参加美术类统考或参加表演类本科院校专业考试合格,并到我校面试。
四、音乐表演、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艺术管理)、主持与播音(庆典策划与主持)专业,承认外省市音乐类、表演类、主持与播音类统(联)考成绩;对没有举办统(联)考的省市我校承认本科院校同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考生需在录取前将本科院校专业测试合格成绩传真至我校(022-23016019)。凡参加统(联)考及其他本科院校同类专业考试合格报考我校者,按文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无男女生比例。
六、符合有关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招生政策及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对政审、体检、考试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何时查出,何时取消在校资格。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国家教育部规定实行电子注册,学校依据《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二条 我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按规定享受、申请。
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美术高考网www.mshao.com所提供的所有信息为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参考,相关信息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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