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2008年艺术类招生简章(3)
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
专业考试:
(一)美术类(含艺术设计和美术学专业):
1.专业考试科目:色彩、素描、速写
2.成绩评定办法:每门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折合为200分。各科权重系数色彩1,素描0.7,速写0.3计入总分。
(二)音乐学
1.考试科目(3+1+1):
(1)音乐理论(3门):乐理、听音记谱、试唱练耳,
(2)专业科目(1+1):演唱、器乐演奏、舞蹈任选其一门主科目,主科目考声乐还须加试器乐演奏或舞蹈,主科目考器乐演奏还须加试声乐或舞蹈,主科目考舞蹈还须加试声乐或器乐演奏。
2.演唱、演奏科目考试说明。演唱:自选独唱歌曲一首(4分钟左右),考生自备乐谱,由考点统一代为伴奏。器乐演奏:钢琴(考点提供)或其它乐器(自备),自选:音阶、和弦、琶音一组;乐曲一首(不超过5分钟)。
3.成绩评定办法:每门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折合为200分。
4.各科考试科目权重系数:按乐理0.2,听音记谱0.3,视唱练耳0.5,专业考试科目1(主考科目占80%,加试科目占20%)计入总分。
文化考试: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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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录取原则
考生在取得相应省份联考合格证和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未组织联考的省份的考生以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为准),且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我校录取。我校根据考生报考志愿,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专业成绩(广西以艺术统考成绩,外省以我校单考成绩)为基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为准。
八.入学与复查
1.新生报到时,必须携带专业课考试准考证、专业课考试合格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中的各项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2.教育部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体检与复试,凡复试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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