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音乐学专业开设有声乐、舞蹈、钢琴及其它器乐、作曲、电脑音乐制作等方向。美术学专业开设有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等方向。艺术设计专业开设有玩具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等方向。
2、招生时将根据生源质量,对有关省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最终计划以各省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报名及考试注意事项
1、报名及考试时须交验省级招办签发的艺术专业考试《报考证》或《2008年高考报名登记表》和身份证原件。
2、领取《报名登记表》并如实、工整地填写(如因考生本人原因填写有误,后果自负)。
3、同类专业可以兼报,只参加一次考试,录取时以考生实际填报一志愿为准。
4、专业考试所用画具、乐器(钢琴除外)由个人自备。
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原则上按该专业计划数的5倍发放合格证,特殊情况可适当缩放。
2、政治思想品德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测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经考生所在省市区省级招办投档到我校者。
①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②广告学(广告设计方向)、小学教育(幼教音乐方向)专业在专业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3、专业考试成绩位于我校在各考点考生的前三名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优先录取 。
4、录取时,单科成绩不限。
美术学、艺术设计、广告学(广告设计方向)专业考试安排
1、湖北省考生只参加湖北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
2、山东、湖南、广西、江西、江苏、河北考生除参加本省、市、区组织的联考外,还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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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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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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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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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考试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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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及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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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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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8-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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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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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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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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