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报名及考试时间
按省招办统一要求,今年凡报考艺术类各专业(含统考及非统考)的考生,均须先在户口所在地招办办理资格报名手续,并领取《报考资格证》。具体报名及考试时间为:
()、 资格报名时间:2007年12月12日12月16日,逾期不再补报。(报名办法详见报考程序部分)
(二)、 专业考试及报名时间:
1. 非统考专业报名时间:2008年1月12日1月13日
非统考专业考试时间:2008年1月15日1月18日
2. 统考专业报名时间:2008年1月19日1月20日
统考专业考试时间:2008年1月22日1月26日
三、 统考类各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
()、 音乐学(师范类)本科,总分320分
1. 音乐素质测试(笔试,以满分100分计入总分)
2. 音乐基础理论(笔试,以满分20分计入总分)
3. 声乐演唱(自选歌曲1-2首,要求演唱完整,以满分100分计入总分)
4. 键盘乐器演奏(自选曲目1-2首,要求演奏完整,以满分100分计入总分)
(二)、 美术学(师范类)、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景观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艺术设计学本科,实行一次性考试,成绩共用,考生可根据考试成绩选报各相关专业志愿,总分2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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