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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导读摘要:宜春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按江西省教育厅正式下达我校的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的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四条 我校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代码(国标):13424。为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江西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第五条 主管部门:宜春市人民政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学费

第六条 江西省教育厅下达招生总计划,我校根据实际办学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并上报江西省教育厅。收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收费。

2018年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编号 专业名称 代码 学 制 学 费
(年) (元/年)
1 护理 620201 三 5000
2 助产 620202 三 5000
3 医学检验技术 620401 三 5000
4 药学 620301 三 5000
5 中药学 620302 三 5000
6 医学美容技术 620404 三 5000
7 医学影像技术 620403 三 5000
8 学前教育 670102K 三 5000
9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 670102K 三 12000
10 小学教育 670103K 三 5000
11 体育教育 670114K 三 5000
12 艺术教育 670117K 三 5000
13 英语教育 670106K 三 5000
14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560702 三 5000
15 机电一体化(工业机器人方向) 560301 三 5000
16 电源变换技术与应用(锂电方向) 530110 三 5000
17 数控技术 560103 三 5000
18 新能源汽车技术 560707 三 5000
19 电梯工程技术 560308 三 5000
20 会计 630302 三 5000
21 互联网金融 630209 三 5000
22 税务 630102 三 5000
23 物联网应用技术 610119 三 5000
24 计算机网络技术 610202 三 5000
25 计算机应用技术 610201 三 5000
26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650104 三 5000
27 电子商务 630801 三 5000
28 旅游管理 640101 三 5000
29 酒店管理 640105 三 5000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七条 我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当年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艺术类考生还需取得本省专业考试合格证;

三、身体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总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 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实行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进行征集志愿投档录取。

第十条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一条 各专业均文理兼招。

第十二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专业录取额满,但总招生计划未满时,我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直到总招生计划录取满额为止;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校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学生进校后可按相关规定申请转换专业。

第六章 奖学及助学措施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设立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每人每年8000元;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人每年5000元;设立国家助学金,获资助者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学校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获得者每人每学期1000元;特别困难学生可同时获得学校困难补助或“一对一”帮扶。特困生可在入学前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毕业待遇及“专升本”

第十六条 凡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并由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开具《就业报到证》;通过相关考试还可获得职业资格证证书和专业等级证书。

第十七条 完成三年学业,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加江西省“专升本”考试,考试通过后升入江西省内普通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三年级学习,毕业时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第一学历)。

第八章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中山西路399号 邮编:336000

招生工作处办公电话:0795—3203236

传真:0795—3203019

学校网址:http://www.ycvc.jx.cn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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