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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江苏、江西、湖南、(3)

时间:2011-03-25 美术高考网 www.mshao.com来源: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特别提示:

1、 “声乐、钢琴、民乐、钢琴或其它器乐、气质形象”考试内容均在同一考场进行。

2、声乐、钢琴、器乐考试中,考生一律背谱演唱(奏)。

3、考试时除钢琴外,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

4、音乐表演(舞蹈方向)专业的“形体形象”在舞蹈考场进行,“节奏、模唱”考试在视唱、练耳考场进行。

5、音乐表演(舞蹈方向)专业舞蹈考试的伴奏一律使用CD光碟。

四、音乐类本科专业考试成绩计分办法

音乐学专业分主、副项计分,统计总分时将考生声乐、钢琴或器乐两门成绩中的高分作为主科成绩记分,另一门成绩作副科成绩记分。

考生最终专业成绩按综合成绩排序。各专业综合成绩结构如下:

音乐学:主科50%、副科25%、视唱9%、练耳9%、形象7%。

音乐表演(声乐、钢琴、民乐方向):主科75%、视唱9%、练耳9%、形象7%。

音乐表演(舞蹈方向):舞蹈80%、节奏7%、模唱6%、形体形象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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