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服装设计、服装结构设计、服装工艺及服装经营管理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能够在服装生产和销售企业、服装研究单位、服装行业及新闻出版等部门工作,具有服装产品开发、市场营销、经营管理、服装理论研究及宣传评论研究等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服装设计、服装色彩、服装材料学、服装结构、服装市场营销、服装史、美学、化妆、表演等。
就业方向:主要面向企事业单位(含外企)、服装公司以及高(中)等院校工作。
3、艺术设计 (本科 学制四年)
学生学习两年后,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艺术设计专业可能分为两个专业方向:环境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
(1)环境艺术设计方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掌握艺术设计基础理论、室内设计的程序和方法、建筑装饰构造及施工方法等专业理论和相关知识,具备综合分析、判断及表达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素描、色彩、平面构成、室内设计、建筑设计、建筑装饰构造、景观设计等。
就业方向:主要面向企事业等单位从事环境总体规划设计、室内设计、环境景观设计等相关方面的艺术创作。
(2)公共艺术设计方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掌握艺术设计基础理论、公共艺术设计的程序与方法、雕塑创作与景观设计等专业理论和相关知识,具备综合分析、判断及表达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景观设计、环境雕塑、公共设施设计、人*雕塑、室内设计、陶艺、壁画等。
就业方向:主要面向企事业等单位从事公共景观设计、环境雕塑设计、雕塑创作及相关艺术设计等方面的工作。
三、专业考试科目及招生人数
(1)考试科目:素描和色彩(单科测试时间为3小时,各科分值为100分)。
(2)招生人数:工业设计50人、艺术设计50人、 服装设计与工程50人。各省的招生计划在全部考试结束后,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四、报名办法
(1)招生科类:文理科兼招。
(2)学校国标代码:11437。
(3)收费标准:200元/人
(4)吉林省考生采用本省统考成绩,我校不再单独组织测试。
(5)其他省份的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份(临时身份证、户口及其他证明材料均无效)、近期1寸彩色照片两张并出示所在省签发的《艺术专业考试资格证》(通知书或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我校指定地点报名。不接受函报、代报。部分省份报名时,需要填写“2008年长春工程学院报名登记表”,并将身份证、所在省《艺术专业考试资格证》复印件粘贴在表后,办理准考证。我校各省的考点均不接受考生跨省报名。
五、成绩查询及合格证发放办法
1、查询时间:2008年4月1日起
2、查询方式:
电话:0431-85711289
3、合格证发放办法:成绩合格者由我校寄发《长春工程学院2008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六、 报考条件
1、符合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报考条件者。
2、吉林省考生,参加全省统考并取得《吉林省2008年高考美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可在填报志愿时报考我校。
3、其他省份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并取得我校签发的《长春工程学院2008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按所在省的规定,可在填报志愿时报考我校。
七、 录取原则
1、对持有《长春工程学院2008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控制线和我校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分数{(专业加试成绩乘以60%)+(高考文化课成绩乘以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素描成绩高的考生。专业级差按我校普通类专业规定执行。
2、录取时单科成绩均不设最低控制线,考生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3、如果考生所在省在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外有特殊要求,我校按其规定实行。
八、违纪或作弊考生处理办法:
免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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