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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08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时间:2008-05-22 美术高考网 www.mshao.com来源:美术高考网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200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保证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报考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大连理工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新型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院的全称是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第四条 学院位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西路31号。学院占地近千亩,建筑面积近26万平方米。学院环境幽雅,办学设施齐全、先进,办学条件精良。

第五条 学院坚持***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学生,服务社会,致力于培养品德优秀、视野开阔、基础扎实、知识广博、专业技术强、综合能力突出的应用型人才。学院依托大连理工大学的办学优势,择优选派高层管理人员及任课教师到城市学院任教,教育教学质量得到充分保证。

第六条 在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印章。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条件者,由大连理工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

第七条 凡具备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并具一定绘画基础,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者,均可报名。

第八条 在辽宁省,学院按照省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在艺术类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录取;在其它省、自治区,按当地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批次招生录取。

第九条 招生计划见表一。各专业在各省、自治区名额分配依据参加考试人数和考生质量,按比例确定。

表一、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0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 学制 科类 计划 招生地区 备 注
艺术设计 四年 文科 36 辽宁、黑龙江、吉林、内蒙古、 河北、河南、 山西、山东、湖南、江苏 环境艺术方向
艺术设计

(数字媒体)

四年 文理 74 二维动画、三维动画方向

第十条 学院只在内蒙古、山东自行组织专业加试,具体安排见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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